时间: 2024-04-12 18:34:53 | 作者: 江南官方手机app
央广网乌鲁木齐7月19日音讯(记者蒋雪娇 通讯员张萌邵振录)近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定保持了水区法院一同轿车生意纠纷案,因出售车辆时隐秘不报线日内向车主王某交还购车款18.5万元,并付出3倍补偿金算计55.5万元。
王某于2013年2月5日在乌市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全款付出了18.5万元。车辆购回运用的过程中,王某发现该车存在车门关不严,行车中车体产生异响,至2014王某发现车前左大灯叶子板上呈现颜差,有一块色彩发黄色泽昏暗且色差越来越显着,王某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并查看喷漆部位内部,发现的确有过喷漆的痕迹。王某前往被告4S店进行核实,在被告电脑系统发现该车在原告之前还有别的一个车主的姓名,根据上述事实,王某以为4S店在出售车辆过程中存在隐秘本相,归于对消费的人有诈骗的歹意行为。遂一纸诉状将该4S店诉至水区法院。
据了解,这是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依照《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轿车出售范畴判定4S店以“退一赔三”交还顾客购车款,并支撑顾客建议3倍补偿金为数不多的案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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